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原则,现就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伊戈尔”)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此外,我们对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啜公明先生的个人履历、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未发现有《公司法》《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号——独立董事备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啜公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鄢国祥、马文杰
2021 年 11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