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1-14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的 12 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 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 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稳健 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 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但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 投资品种。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可在上述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五)实施方式
1、授权财务负责人在额度范围进行具体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及相关合同文件的签署。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具体实施,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资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12 个月以内)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审议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但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品种。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及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但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品种。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履行现阶段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