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1-126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 2021 年 11
月 0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鄢国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自 2015 年 11 月
25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即将满 6 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 得超过六年”的有关规定,鄢国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鄢国祥先生的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基于鄢国祥先生任期届满离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 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董 事会的正常运作,鄢国祥先生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继续 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 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鄢国祥先生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科学决策、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鄢国祥先生为公司发展所 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啜公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啜公明先生当选后将接任原鄢国祥先生担任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此外,我们对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啜公明先生的个人履历、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未发现有《公司法》《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号——独立董事备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啜公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啜公明先生,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具
有注册会计师、独立董事资格。先后任职于深圳融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市星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超能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主体。现任深圳银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市锦千星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
啜公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