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要审议相关事项,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相关进展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交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进展的相关信息资料,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此次购买奥迪威股权事项需与交易各方重新协商,按照当前市场的公允价值重新定价,系因公司受新三板规则的限制,此前的交易在 9 月无合适窗口期,无法按照约定的价格交易。鉴于德赛西威与奥迪威未来的长远合作前景未发生重大变化,奥迪威对补全公司感知融合方案仍有较好的协同价值,公司与关联方依然共同看好产业链上游发展, 购买奥迪威相关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完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相关进展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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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熊明良 罗中良 徐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