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KINGEXPLORERSCIENCEANDTECHNOLOGYCORPORATION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R2-A栋3、4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不具有
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82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1.64元
发行日期: 2017年11月29日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1,306万股A股股票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7年11月27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刚、明景谷承诺: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诺 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本股东仍将遵守前述承诺。
二、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追加以下承诺:
1.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
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
素调整后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
整后的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
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前述承诺。且
本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或者拒绝履行前述承诺事项。
2.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
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3.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在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
三、本人若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
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股东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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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股东仍将遵守前
述承诺。若未履行前述股份锁定承诺,本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股东奥博合鑫、奥博合利及奥博合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股东仍将遵守前
述承诺。若未履行前述股份锁定承诺,本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股东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温福君、李井哲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股
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股东仍将遵守前述承诺。若未履行前述股
份锁定承诺,本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
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周一玲、吴多义、吴龙祥、裴海兴、崔
季红、喻芳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前述承诺。
二、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追加以下承诺:
1. 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
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
素调整后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等导致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前述承
诺。且本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或者拒绝履行前述承诺事
项。
2.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
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3.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在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