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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奥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7-11-21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ING EXPLOR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RPORATION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 R2-A 栋 3、 4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楼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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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不具有
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827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日期: 【】年【】月【】日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1,306 万股 A 股股票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7 年 11 月 20 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刚、明景谷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本股东仍将遵守前述承诺。
二、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追加以下承诺:
1.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
素调整后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
整后的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
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前述承诺。且
本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或者拒绝履行前述承诺事项。
2.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
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3.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在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
三、本人若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
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公司股东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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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股东仍将遵守前
述承诺。若未履行前述股份锁定承诺,本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公司股东奥博合鑫、奥博合利及奥博合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股东仍将遵守前
述承诺。若未履行前述股份锁定承诺,本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公司股东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温福君、李井哲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股
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股东仍将遵守前述承诺。若未履行前述股
份锁定承诺,本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
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周一玲、吴多义、吴龙祥、裴海兴、崔
季红、喻芳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前述承诺。
二、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追加以下承诺:
1. 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
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
素调整后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等导致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前述承
诺。且本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或者拒绝履行前述承诺事
项。
2.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
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3.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在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
三、本人若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
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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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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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和
延长锁定的承诺1、股东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刚、 明景谷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股东仍将遵守前述承诺。二、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追加以下承诺: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前述承诺。且本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或者拒绝履行前述承诺事项。2.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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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二个月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4.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三、本人若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股东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股东仍将遵守前述承诺。若未履行前述股份锁定承诺,本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股东奥博合鑫、奥博合利及奥博合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股东仍将遵守前述承诺。若未履行前述股份锁定承诺,本股东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