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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路: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1

深南电路: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21-098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1,467,41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0%。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137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 1,467,411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19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监
管机构批复的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9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9 年 1 月 29 日,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向 145 名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80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


  2019 年 1 月 30 日,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9,040 股,回购资金合计为 2,457,610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按照规定完成对已离职的 2 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9,040 股的回购注销。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14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锁期
申请解除限售的 1,536,781 股上市流通。

  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964 股,回购资金合计为 247,430.32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按照规定完成对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964 股的回购注销。


  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1,631 股,回购资金合计为 1,701,083.45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5,943 股,回购资金合计为 1,268,080.39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411 股,回购资金合计为 618,575.80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按照规定完成对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7,574 股的回购注销。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137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
 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 具了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即 2019 年 1 月 14
 日)起 24 个月为禁售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包括禁售期内)的 24 个月至 60
 个月为解锁期,第二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锁获授标的股票总数
 的 33.3%。公司拟于 2022 年 2 月 7 日起按规定比例解锁第二个解锁期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和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大于 36 个月。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符合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
 案修订稿)》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具体如下: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件。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锁条件。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4)依据公司相应的绩效评价办法,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3、 第一期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业绩条件为: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可解锁日前一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均净资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40%;                              产收益率为 21.59%,行业 75 分位值
                                                                为 11.20%,符合解锁要求。

(2)以 2017 年为基础,可解锁日前一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1.00%;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复合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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