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中欣氟材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2 号),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914,956.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17.05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441,849,999.80 元,扣除发行费用 8,742,632.05 元,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433,107,367.75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全
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17 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年产5,000吨4,4’-二氟二苯酮项目 10,000.00 10,000.00
2 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氟精细化 30,000.00 29,185.00
学品系列扩建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45,000.00 44,185.00
三、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
及时进行了公告,相关公告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四、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情况
公司将与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宝科技”)签订借款协议,向其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为 3 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本次借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拨付事宜。高宝科技在银行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公司拨付的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借款,并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五、借款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36668776340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叁佰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超
成立日期:2007 年 11 月 07 日
住所: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 8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情况:公司持有 100%股权。
履约能力:高宝科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经营情况平稳,财务状况良好,履约风险可控。
六、本次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高宝科技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氟精细化学品系列扩建项目建设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进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高宝科技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高宝科技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高宝科技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高宝科技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中欣氟材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高宝科技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欣氟材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实施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中欣氟材向全资子公司高宝科技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晓雨 彭奕洪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