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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5

中欣氟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高宝科技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高宝科技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出售设备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并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为交易双方依据经营需要,参考设备原值及闲置情况,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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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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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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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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