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拟向关联方出售设备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并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了解了关联交易的情况,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沈玉平
余劲松
张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