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1-101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下午 14:00 在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 栋-2A-3201 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程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
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何为先生、刘火旺先生、BingshengTeng 先 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 向激励对象授予 2,896,271 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相关事宜;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4、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5、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6、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7、在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作出相应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资格,在出现本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股票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
8、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方案的前提下,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方案的前提下,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0、为本激励计划聘请律师、会计师、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等中介机构;
11、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并做出其他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持续发挥正向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保障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顺利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公司制定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2,727,246 股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徐文静先生、何高强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徐文静先生、何高强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锁定事宜;办理与激励对象行权相关的其他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对激励对象已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等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的,授权董事会依据该等修订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规定不得授权董事会,必须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规定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
关联董事徐文静先生、何高强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