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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0

奥士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
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含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及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行权价格、限售/等待期、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它财务资助的计划和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7、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第二届董事提名程涌先生、贺波女士、徐文静先生、何高强先生、贺梓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未发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意提名程涌先生、贺波女士、徐文静先生、何高强先生、贺梓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第二届董事会提名王龙基先生、陈世荣先生、刘火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意提名王龙基先生、陈世荣先生、刘火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为、Bingsheng Teng、刘火旺
                                                2021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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