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
第五条 第五条
1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8,774,182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8,680,252
元。 元。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8,774,182 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8,680,252 股,
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其中:经批 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其中:经批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2 普通股股票的数额为 普通股股票的数额为
36,013,000 36,01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68%;发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70% ;
起人持有 111,000,000 股,占公司 发起人持有 111,000,000 股,占公
股份总数 69.91%。 司股份总数 69.95%。
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
3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