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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13 深市 奥士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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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7-11-30

股票简称:奥士康                                           股票代码:002913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oshikangTechnologyCo.,Ltd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龙塘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1-1-1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

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程涌(亦为董事)、贺波(亦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贺文辉、徐文静承诺如下:

    “(1)自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士康股份,也不由

奥士康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年6月1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士康股

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奥士康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

奥士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

的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

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北电投资承诺如下:

    “(1)自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奥士康股份,也不由奥士康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年6月1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士康股

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公司

持有的奥士康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

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奥士康、奥士康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

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奥士康股票的收益将归奥士康所有。”

    3、公司股东新泛海投资和联康投资承诺如下:

    “(1)自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奥士康股份,也不由奥士

康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

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

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公司间接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贺梓修和李许初承诺如下:

    “(1)自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奥士康股份,也不由奥士康

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年6月1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士康股

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间

接持有的奥士康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

奥士康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

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

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公司间接股东、监事周光华、邓海英和文进农承诺如下:

    “(1)自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奥士康股份,也不由奥士康

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

奥士康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

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北电投资持有公司 74.05%的股份,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事宜,北电投资、程涌和贺波分别承诺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公司/本人将按照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以及本公司/

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

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奥士康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公司/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自本公司/本人所持奥士康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

个月内转让的奥士康股份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公司/本人所持奥士康股份数

量的25%。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奥士康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奥士康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公司/本人在奥士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奥士康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公司/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奥士康股份前,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奥士康提

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奥士康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

的说明,并由奥士康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