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7 名董事全部出席本次
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一) 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原经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120 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
路板建设项目 84,353.11 73,098.86
2
年产 80 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
路板建设项目 42,083.99 42,083.99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14.71 5,914.71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 20,000
合计 152,351.81 141,097.56
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求,变更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120 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
路板建设项目 84,353.11 60,629.53
2
年产 80 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
路板建设项目 42,083.99 42,083.99
合计 126,437.10 102,713.52
(二)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
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计划投
入项目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 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上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
核意见,结合发行市场的具体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内容和募集资金投向
进行修订和调整;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安排及其实际投资额和实际进度进行调整;签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召开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 为《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的签字页)
董事签字:
程涌 贺波 贺文辉
徐文静 李桂兰 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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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刚
2017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