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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13 深市 奥士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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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9月19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09-23

1-1-1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oshikang Technology Co. , Ltd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龙塘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拟发行新股不超过3,601.30万股,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4,405.2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程涌、贺波,以及公司股东、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贺文辉、徐文静承诺:
自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奥士康股份,也不由奥士康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士
康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
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士康股票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
本人担任奥士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
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公司控股股东北电投资承诺:
自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
奥士康股份,也不由奥士康回购该等股份;
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士
康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
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公司持有的奥士康股票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公司股东新泛海投资和联康投资承诺:
自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
奥士康股份,也不由奥士康回购该等股份。
(四)公司间接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贺梓修和李许初承诺:
自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奥
士康股份,也不由奥士康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士
康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
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间接持有的奥士康股票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
本人担任奥士康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五)公司间接股东、监事周光华、邓海英和文进农承诺:
自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间接持有的
奥士康股份,也不由奥士康回购该等股份;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
本人担任奥士康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9月12日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
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程涌(亦为董事)、贺波(亦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贺文辉、徐文静承诺如下:
“(1)自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士康股份,也不由
奥士康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士康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
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士康
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
奥士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
的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
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
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北电投资承诺如下:
“(1)自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奥士康股份,也不由奥士
康回购该等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士康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
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公司持有的奥士康股票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
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奥士康、奥士康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
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奥士康股票的收益将归奥士康所有。”
3、公司股东新泛海投资和联康投资承诺如下:
“(1)自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奥士康股份,也不由奥士
康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
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
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4、公司间接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贺梓修和李许初承诺如下:
“(1)自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奥士康股份,也不由奥士
康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士康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