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南京市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8 人,其中董事范峤峤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陈外华先生出席并就本次董事会所议事项进行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 年,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应有的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周立柱先生、刘勇先生和彭晓光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分别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现场述
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总经理凌东胜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全体董事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20 年度公司整体运作情况,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运营状况良好。
3、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4)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5,410.0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777.6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6.04%。2020 年末,公司总资产 229,365.64 万
15.5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已建立建全并有效运行,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则的情形发生。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关联董事凌东胜先生、王
明意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关联董事李守宇先生、伊
恩江先生、陈外华先生、范峤峤女士回避表决。
预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 1,500.0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28)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董事王明意先生作为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公司总股本 109,044,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50 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不送红股。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实施完成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上述利润分配完成后应相应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58.4300 元/股调整为 36.1125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