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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赛克: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日期:2017-11-07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6年4月15日14时以现

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此前,董事会已于2016年3月31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

时间、方式及议案等内容向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书面通知。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100%。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

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靳海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逐

项表决):

    1、同意发行的股票种类及面值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赞成 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同意发行数量为1,67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4%。

    赞成 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同意采用直接定价方式 ,全 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发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的

12个月内择机发行。

    赞成 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同意发行对象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东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

法人及其他投资者(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赞成 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同意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为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 ,或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定价原则确定发行价。

    赞成 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同意股票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赞成 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同意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投资项目为:①网络与机器数据可视化产品升级优化项目,总投资29,571.06万元;②网络内容安全产品升级优化项目,总投资10,912.22万元;③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优化项目,总投资11,043.06 万元;④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 8,097.38 万元;合计投资59,623.72万元。

    赞成 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同意决议有效期为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赞成 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股票并上市的有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 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赞成 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当年及此后两个年度利润分配规划的议案》。

    赞成 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2-3-3

案的议案》。

    赞成 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出具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承诺函的议案》。

    赞成 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赞成 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制定<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并于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的议案》。

    赞成 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制定<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的议案》。

    赞成 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3-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 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赞成 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二、《关于公司2013至201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赞成 5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三、《关于对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

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

    凌东胜、南京创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众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创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众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关联股东,该等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080万股,应回避表决;

    赞成 392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以下无正文)

                                      2-3-5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之签署页1/2)

出席会议股东签字:

    __________       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_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          凌东胜          南京因纽特软件有限公

             限公司                                               司

    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