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SinovatioTechnologyCo.,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高新南一道021号思创科技大厦二楼东面中二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因素,在新上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年5月21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控制的企业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郑州百瑞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年5月21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凌东胜、王明意、赵鸿海、童艺川、李斌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3)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南京创昀、南京众昀、南京创沣、南京众沣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监事陈章银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南京因纽特、上海融银、杭州众赢、苏州国润、张粤梅、詹春涛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任子行、美亚柏科承诺:(1)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其获得发行人该部分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即2015年6月29日)起三十六个月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孰长,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若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其持有发行人该部分股份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已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前海投资基金承诺:(1)若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即2016年1月7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2015年6月29日起三十六个月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孰长,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若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已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股东作出承诺:“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前相关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深创投
若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5%。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的价格进行减持。
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年内不主动放弃对发行人的控股权。
深创投作出承诺:“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郑州百瑞
其可在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最高可减持所持的全部股份。
减持价格: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郑州百瑞作出承诺:“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南京因纽特、南京创昀、南京众沣、南京创沣、南京众昀
自锁定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累计减持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4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累计减持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80%。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的价格进行减持。
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其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南京因纽特、南京创昀、南京众沣、南京创沣、南京众昀作出承诺:“本公司/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凌东胜、王明意、李斌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年5月21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凌东胜、王明意、李斌作出承诺:“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5、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凌东胜、王明意、李斌、唐晓峰出具的《不谋求发行人控制权的承诺函》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凌东胜、王明意、李斌、唐晓峰出具了《不谋求发行人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本人看好中新赛克所在行业及中新赛克的发展前景,愿在中新赛克长期任职,并保证在中新赛克上市后三年内不主动辞职。本人认可中新赛克目前股权架构,认可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战略意图,本人并无直接或间接(包括连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谋求中新赛克控股权之计划或意向。”
二、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计划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触发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以下简称“启动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二)暂停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在公司实施股价稳定预案过程中,若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