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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6月22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07-01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SinovatioTechnologyCo.,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高新南一道021号思
创科技大厦二楼东面中二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中新赛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1,67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最终
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6,67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及其控制的企业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郑州百瑞承
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凌东胜、王明意、陈章银、赵鸿海、童艺川、
李斌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25%;(3)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南京因纽特、南京创昀、上海融银、南京众昀、杭州众赢、南京创沣、苏
州国润、南京众沣、张粤梅、詹春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中新赛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公司股东任子行、美亚柏科承诺:(1)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其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其获得发行人该部分股权股份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即2015年6月29日)起三十六个月与发行人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孰长,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若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其持有发行人该部
分股份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已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前海基金承诺:(1)若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
交割之日(即2016年1月7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2015年6月29日起三十六个月
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孰长,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若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
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已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中新赛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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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
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相关
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及其控制的企业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郑
州百瑞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股份;(2)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凌东胜、王明意、陈章银、赵鸿海、
童艺川、李斌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3)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股东南京因纽特、南京创昀、上海融银、南京众昀、杭州众赢、南京
创沣、苏州国润、南京众沣、张粤梅、詹春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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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公司股东任子行、美亚柏科承诺:(1)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
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其获得发行人该
部分股权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即2015年6月29日)起
三十六个月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孰长,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若发行人刊登招
股说明书之日距其持有发行人该部分股份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已满十二个
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前海基金承诺:(1)若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
成转让交割之日(即2016年1月7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2015年6月29日
起三十六个月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孰长,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若发行人刊登
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已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相关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深创投
若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
过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5%。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减
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
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的价格进行减持。
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发
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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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2、广东红土、南京红土、昆山红土、郑州百瑞
其可在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最高可
减持所持的全部股份。
减持价格: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的发行价。
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发
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严格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3、南京因纽特、南京创昀、南京众沣、南京创沣、南京众昀
自锁定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累计减持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4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自锁定期满
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累计减持发行人股份总数不超过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额的80%。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
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
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的价格进行减持。
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发
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严格
中新赛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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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其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4、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凌东胜、王明意、李斌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会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计
划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触发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
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
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以下简称“启动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