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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11 深市 佛燃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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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关于公司与中化新加坡国际石油有限公司签订液化天然气购销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佛燃能源:关于公司与中化新加坡国际石油有限公司签订液化天然气购销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化新加坡国际石油有限公司签订液化
            天然气购销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已完成签署,协议双方具有履约能力,但协议履行期较长,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可能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协议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价格风险、汇率风险、地缘政治和接卸窗口风险等主要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运用如套期保值、国际转运等手段降低风险,详见本公告“六、风险提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的履行对 2022 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拓宽气源采购途径,落实长期、稳定的上游资源供应量,保障公司下游市场天然气需求,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中化新加坡国际石油有限公司签订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与中化新加坡国际石油有限公司(SINOCHEM INTERNATIONAL OIL(SINGAPORE) PTE.LTD.,以下简称“中化新加坡”)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LNG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SPA”),供应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9 年 12 月 31 日,供应期内拟采购总量不超过 61 船,
总货量不超过 22,875 万百万英热单位。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为签署主体与中化新加坡签署 SPA,并指定下属子公司作为 SPA的操作主体,负责实施协议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适时决策采购计划、支付货款等具体执行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上述授权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 SPA 终止之日。

  同日,公司与中化新加坡签署了 SPA。上述协议属于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英文                          中文

  公司名称  SINOCHEM INTERNATIONAL OIL        中化新加坡国际石油有限公
            (SINGAPORE) PTE.LTD.              司

 公司负责人  Li Qing                            李情

  注册资本  S$12,000,000                      12,000,000 新加坡元

            Marketing, trading and related    原油、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等
  主营业务  business of crude oil, liquefied  能源类产品的营销、贸易及相
            natural gas, refined oil and other 关业务

            energy products

  注册地址  9 Temasek Boulevard #18-03 Suntec  新加坡淡马锡林荫大道 9 号
            Tower two, Singapore              新达城大厦 2 座#18-03

  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化新加坡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2019 年至今,公司未与中化新加坡发生类似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化新加坡于 1990 年 8 月在新加坡注册成立,是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全资的子公司,中化新加坡多年在国际油气能源贸易、船运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及保持着良好的履约信用记录,与国内外大型油气资源商保持长期贸易合作,具有向客户提供国际 LNG 资源的能力,具备较好的协议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体:

  买方: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Foran Energy Group Co.,Ltd.)

  卖方:中化新加坡国际石油有限公司(SINOCHEM INTERNATIONAL OIL(SINGAPORE) PTE.LTD.)

  (二)签署时间:


  2022 年 3 月 30 日

  (三)供应期: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9 年 12 月 31 日

  (四)采购量:

  供应期内年合同量为 2 至 4 船/年,供应期内拟采购总量不超过 61 船 LNG
货物,总货量不超过 22,875 万百万英热单位。

  (五)采购价格:

  采购价格与纽约商品交易所(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 亨利枢纽
Henry Hub 天然气期货合约结算价格(以下简称“HH 价格指数”)挂钩,由与HH 价格指数挂钩部分、液化费用及运输费用组成。

  (六)货款结算方式:支付货款的币种为美元,买方在收到卖方发票后的约定期限内向卖方支付货款。

  (七)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与其存在有关的任何问题,有效性或终止应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根据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最终解决。

  (八)主要违约责任:

  若卖方发生未能供应LNG船货或供应不符合气质要求的LNG等未能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形,买方有权根据 SPA 具体条款提出赔偿。

  若买方发生未能提取 LNG 船货等未能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形,卖方有权根据SPA 具体条款提出赔偿。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签署的 SPA 为公司日常经营采购协议,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 SPA 的签署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协议而对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三)本次与中化新加坡签署 SPA,将引入多元化气源采购渠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分散采购风险,落实稳定的上游资源供应量。本次签署 SPA 对公司未来业务市场拓展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气源,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董事会对协议必要性、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本次 SPA 为公司资源池引入多元化气源,有助于保障公司未来气源供应稳定,开拓下游市场,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作为买方属于颇具实力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经营稳健,具备 SPA 履约能力。中化新加坡作为卖方,近年来在与国内外众多大型油气资源商客户的合作中保持良好的供货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买卖双方均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

    六、风险提示

  (一)SPA 签署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二)SPA 价格公式与 HH 价格指数挂钩,当市场发生异动时,将导致 HH 价
格指数波动,影响采购价格。

  (三)SPA 项下款项结算币种为美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可能受国际形势变化及货币政策调整影响。

  (四)SPA 交易对手方为境外企业,SPA 的履行风险或采购成本可能受未来国际形势影响而发生变化。

  (五)LNG 接收站接卸窗口的数量及时间可能与 SPA 项下 LNG 船货不匹配的
风险。

  (六)协议双方具有履约能力,但协议履行期较长,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可能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协议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采取运用如套期保值、国际转运等手段降低风险。公司经营管理层及业务核心团队将持续关注环境与形势变化,有效控制因外部因素导致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与中化新加坡签署的 SPA 有关事宜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就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的法律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佛燃能源和 Sinochem 具备签署《LNG 购
销合同》的主体资格;《LNG 购销合同》已由佛燃能源和 Sinochem 真实签署;根据《英国法律意见》,《LNG 购销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有法律效力、有约束力及可强制执行的合同义务。”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LNG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
  3、《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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