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独立董事补选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慧女士的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李慧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李慧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提名李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学敏 杨庆英 杜守颖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