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1-082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 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 日9:15至2021年12月3日15:00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三)召集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9层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游洪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股份数为342,053,7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1540%。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5名,代表股份15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96%。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数为341,894,6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1144%。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15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96%。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了现场会议),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补选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2,034,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同 意 139,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所持股份的87.7436%;反 对19,500 股,占 出席会 议中小 股东所 持股份 的12.2564%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猛律师、毕加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