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华成路8号之一402房之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4,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股份全
部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20.98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9月2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6,8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玉珍、李根长承诺:自发行
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愿锁定承诺: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
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
行上市的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
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
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进行减持,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2、公司股东融海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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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持有的
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
定期;自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锁定期届
满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
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提
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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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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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需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玉珍、李根长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
行上市的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
锁定期。
公司股东融海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
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自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李玉珍、李根长、融海投资承诺: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金逸
影视股份减持的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上市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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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三)未履行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股东若届时未履行上述承诺,除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责任之
外,由此取得收益的,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利润分配政策与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
配政策的调整或者变更将作为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
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
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3、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
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
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利润分配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
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的10%。
鉴于目前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为成长期,且存在如影院投资建设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因此若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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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将根据未来所处发展阶段的变化和是否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对上述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进行调整。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
6、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
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