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激励公司相关人员充分履行职责,防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故意过失风险,降低上市公司运营风险,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丽彬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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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张志勇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