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安一辰拟在黄冈产业园投资建设光通讯产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扩大公司规模,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如项目顺利推进,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安一辰在黄冈产业园投资建设光通讯产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丽彬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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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张志勇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