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丽彬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志勇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