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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公告日期:2024-08-29

大博医疗: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9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2024〕2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公司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地分析研讨,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为更好地落实厦门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的相关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组织各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决定书》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研
施。

  二、实施的具体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披露不完整。大博医疗存在开放部分OA系统权限供捷斯尔(厦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百迈思(厦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部分人员使用,并协助前述公司开展工商注册、人事招聘、物资采购、合规管理等行为。前述公司与大博医疗存在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前述公司为大博医疗关联方。对此,公司未依照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整改措施:(1)公司已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2)公司已组织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部门人员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有关部门人员更加审慎对待关联交易的审议以及披露相关事宜,增强规范意识,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定期梳理完善公司的关联方清单。通过识别渠道如查询企查查等公开信息、发函询问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等,并采用定期审查公司的重大业务活动、关注与特定交易对手的持续交易以识别关联方,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公司关联方及疑似关联方进行全面梳理和核实,从而准确、全面地识别交易方关系,后续公司将不断审查关联关系,及时更新关联方清单中的信息。同时,公司将从严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标准的审查流程,特别是强化了公司董事会、内审部对该类事项的审议、审查与监督,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事务内部管理不规范。大博医疗《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章程》执行不到位,未为相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提供充分的便利条件,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已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切实为关键人员履职提供必要保障,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同时,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将为相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提供充分的便利条件。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大博医疗个别重大事件未进行内幕信息登记,且内幕信息登记表中相关知情人未签字确认,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已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现行制度,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档案管理的认知理解,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对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都进行内幕信息登记,对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都进行登记。同时,公司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2022年3月17日,大博医疗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4.8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投资期限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直至2023年4月28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这一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1)公司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批流程,细化操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对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流程,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其中,对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司财务部相关负责人需在审议期限到期前一个月确认是否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报证券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2)公司后续募集资金管理中要求财务部在每个月结束后按项目整理汇总募集资金台账,并报证券部审查,以及时监督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明确募集资金审批责任制,进一步强调募集资金审批人员对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责任。

  (3)公司已组织证券部、财务部等相关管理人员进一步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培训学习,加强相关人员对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强调及提升其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五)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简单错误。大博医疗2023年年度报告中重要在建工程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披露错误,其中“大博医疗科技产业园”、“骨水泥无菌生产平台”、“大博医疗医用材料项目”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实际应为19.09%、86.99%、24.2%,但公司披露为2420%、8699%、1909%,不
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1)公司已于2024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及《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错误信息进行更正。

  (2)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定期报告编制相关人员将进一步加强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工作,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三、整改情况总结

  公司已深刻认识到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自问题发现之时及时做出整改,并全面检查整改结果,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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