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8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 查意见说明》。
3、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 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
披露了《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540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调整为 310.94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来源于定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
6、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在集采走向常态化的背景下,骨科集采对公司业绩有所影响,公司经营所面 临的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 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与之配套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
和核心骨干的稳定性。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与激励对象离职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确认,对于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未能达标的部分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对于本次终止实施的部分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加速计提。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续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择机推出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终止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