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延长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
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延长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能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6个月,并同意将其提交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辉、林琳、王艳艳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