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23-021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三),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
间为 2023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国展财富中心 3
号楼 7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洪涛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32,377,9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81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29,763,7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0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2,614,2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785%。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2,614,4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8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8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62%;反对 28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305%;反对 28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8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62%;反对 28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305%;反对 28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8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62%;反对 289,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305%;反对 28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王智律师、马龙飞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