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ZhuhaiSailongPharmaceuticalCo.,Ltd.
(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47号光大国际贸易中心二层西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不包
含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8.31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8月30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6,000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唐霖承诺:自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的承诺: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赛隆聚智、赛博达投资、赛捷康投资、赛
普洛投资、王凯、北京坤顺、宗崇华、吴固林、卓
正廉、陈征、龚为棣、尹玲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蔡南桂、唐霖、蔡赤农、龙治湘、肖爽、李剑
峰、周蓓、刘达文、张旭进一步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
1-1-1
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唐霖,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赛隆聚智,作为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蔡赤农、龙治湘、肖爽、
李剑峰、周蓓、刘达文、张旭进一步承诺: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所持公
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的,将认真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等需要,审慎实
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
诺不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终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8月29日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唐霖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赛隆聚智、赛博达投资、赛捷康投资、赛普洛投资、王凯、北京坤
顺、宗崇华、吴固林、卓正廉、陈征、龚为棣、尹玲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蔡南桂、唐霖、蔡赤
农、龙治湘、肖爽、李剑峰、周蓓、刘达文、张旭进一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唐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
东赛隆聚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蔡赤农、龙治湘、肖爽、李
剑峰、周蓓、刘达文、张旭进一步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
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
持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1-1-4
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等需要,审慎实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诺不因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则公司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