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隆药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赛隆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31元/股。
投资者请以8.31元/股在2017年8月3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8月
3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9月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9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
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截至2017年8月24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已经发布的“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7.49倍。本次发行
价格8.31元/股对应的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
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请投
资者决策时参考。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额为29,968.45万元。按本
次发行价格8.31元/股、发行数量4,00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3,2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预计3,271.5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9,968.45万元,
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赛隆药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36 号文核准。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赛隆药业”,股票代码为“002898”,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4,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下网上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8月24日(T-4日)完成。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参考公司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31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中报价等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3,089,960万股。
4、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3,240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3,271.5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9,968.45万元。不超过《珠海赛隆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29,968.45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7年8月29日(T-1日)《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8月30日(T日),任一配售对
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8.31元/股
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申购期间内,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8.31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T日)09:15-11:30、13:00-15:00。
②2017年8月3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7年8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A股股票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7年8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