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乐清市翁垟镇后西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2,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8月2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667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公司控股股东意华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献孟、方建斌、
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蒋友安、方建文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
定的承诺: 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陈献孟、
方建斌、蒋友安、方建文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
五十。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陈琦、陈琼娜、陈孟杰、
郑巨秀、蔡胜才、方丽君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
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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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郑巨秀作为公司的董事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
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其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持有或通
过意华集团或上海润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朱松平、李
振松、蒋甘雨、蒋新荣、王黎莉、李辉承诺: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股东上海润鼎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
(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爱仕达集团、温元投资及其余18名自然人股东承
诺: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
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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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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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风险因素”章节的全文。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意华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献孟、方建斌、蒋友安、方建文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陈献孟、方建斌、蒋友安、方建文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陈琦、陈琼娜、陈孟杰、郑巨秀、蔡胜才、方丽君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郑巨秀作为公司的董事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其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持有或通过意华集团或上海润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朱松平、李振松、蒋甘雨、蒋新荣、王黎莉、李辉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1-1-4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股东上海润鼎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爱仕达集团、温元投资及其余18名自然人股东承诺:本公司/本企业/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股份。
二、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根据发行人2016年4月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稳定公
司股票价格的议案》,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
(一)股价稳定的措施和启动条件
本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几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意华集团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如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或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时,则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形时(以上简称“启动条件”)时,触发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或回购的相关义务。
除启动条件具备时应当采取采取的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外,本公司也将视需要选择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奖金、津贴,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