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9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张海波、段浩然、彭威洋、独立董事朱家骅外的董事会
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张海波、段浩然、彭威洋、独立董事朱家骅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不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至2019年1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15:00至2019年1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斌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1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310,968,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7.740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3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18,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4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宋茵律师、游明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310,98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共有10个子议案,股东大会逐项表决,以下是各子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同意 310,98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33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2 发行方式
同意 310,98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3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 310,98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 310,98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5 发行数量
同意 310,98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6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6 限售期
同意 310,98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7 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 310,98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8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 310,98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09 上市地点
同意 310,98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10 决议有效期
同意 310,98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各项子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 310,98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同意 310,98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 310,98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的议案》
同意 310,98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