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4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1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01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7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9.99%。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3元/股。
川恒股份于2017年8月16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
定价发行“川恒股份”股票1,200万股。
本次发行在发行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17年
8月18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8月1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8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5,316,751户,有效申购数量为109,980,747,500股,配号总数为219,961,495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为000219961495。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果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165.06229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60.01%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00.1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600.9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327411850%,申购倍数为3,054.25720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定于2017年8月17日(T+1日)上午在
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203栋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17年8月18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7日
此页无正文,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