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17日发出的《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为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海斌主持。与会董事对《通知》所列之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经全体董事投票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同意的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董事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的议案》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同意的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董事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同意的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董事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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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关于实施龙井湾区域水环境提标升级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同意的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董事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同意的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董事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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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吴海斌 李子军 王佳才
张海波 刘胜安 侯一聪
胡北忠 朱家骅 佘雨航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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