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3-003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离任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郑馥丽女士于 2017 年 2月 6日经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以来,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即将届满六年。郑馥丽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2 名。郑馥丽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郑馥丽女士辞职后将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及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郑馥丽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空缺。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的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
郑馥丽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郑馥丽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拟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发出征询函。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徐开兵先生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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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徐开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若徐开兵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为独立董事,将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开兵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其所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未超过五家(含拟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候选人徐开兵先生声明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应选独立董事1名,董事会提名候选人1名,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独立董事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本次补选徐开兵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郑馥丽女士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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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开兵先生:197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加拿大亚太国际集团中国总部,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深圳市前海城马联盟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客座教授。现任深圳市凯东源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开兵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