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4-088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20日(星期三)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0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3 座 5 楼
运营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鹏举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2 人,代表股份 312,902,25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9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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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288,1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5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4人,代表股份 4,614,1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5 人,代表股份 4,614,43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4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4 人,代表股份 4,614,1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7%。
3、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董事:聂鹏举、聂葆生、宋子凡、杜建铭、徐开兵
监事:蒋耀钢、刘辉、曾利刚
董事会秘书:宋子凡
高级管理人员:聂鹏举、宋子凡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张韵雯律师、李德齐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聂鹏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530,1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8.6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2,3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5.2519%。
此议案获得通过。
1.2 《关于选举聂葆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524,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8.6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7,0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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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5.1371%。
此议案获得通过。
1.3 《关于选举宋子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528,5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8.6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0,7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5.2165%。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徐开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526,5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8.6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8,7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5.1739%。
此议案获得通过。
2.2 《关于选举杜建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525,8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8.6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8,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5.1584%。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关于选举蒋耀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526,8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8.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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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9,0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5.1804%。
此议案获得通过。
3.2 《关于选举刘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540,9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8.6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3,1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5.4858%。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韵雯、李德齐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