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则,公司董事会提名聂鹏举先生、聂葆生先生、宋子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郑馥丽女士、杜建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材料,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经审查本次提名的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
兼职等情况,我们未发现其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
案办法》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前述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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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辉 郑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