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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尔: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4

科力尔: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监察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
                    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职位                            成员

    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                  聂鹏举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宋子凡

                证券事务代表                        李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董事会秘书宋子凡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李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董事会召开前,董事会秘书宋子凡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上述人员任期均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简历详见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宋子凡                李花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3 座 5 楼

          电话          0755-81958899-8136

          传真          0755-81958899

        电子邮箱        stock@kelimotor.com

    二、聘任审计监察部负责人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审核,聘任谭希先生为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简历详见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聂鹏举先生、宋子凡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聂鹏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宋子凡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2、关于聘任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谭希先生的个人履历,谭希先生拥有丰富的审计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谭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同意聘任谭希先生担任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

    四、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聂鹏举先生:198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12 年被全国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2012 年被湖南省总工会授予“湖南省劳动模范”,曾荣获 2016 年永州市首届“创新创业明星”、2017 年永州市第一届“优秀企业家”、2017 年“湖南省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曾担任过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永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祁阳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历任湖南科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贸易部业务员、经理、副总经理,湖南科力尔电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聂鹏举先生持有公司 58,364,460 股股票,占公司股本的 25.94%;与聂葆生
先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系聂葆生先生之子。除上述情况外,聂鹏举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聂鹏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宋子凡先生:1987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经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审计师、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副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宋子凡先生通过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5 万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 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宋子凡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谭希先生:197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学,先后在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安防技术有限公司从事财
务与审计工作。2016 年 3 月入职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11 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担任公司审计监察部经理,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谭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
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花女士:199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7 年进入公司,曾任职于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李花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通过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1 万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0.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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