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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宠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7-08-09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YANTAI CHINA PET FOODS CO., LTD.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蒲昌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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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2,500万股,公司原股东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5.46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8 月 1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烟台中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烟台中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下同)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烟台中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二)实际控制人郝忠礼、肖爱玲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下同)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发行人第二大股东和正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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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和正投资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下同)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和正投资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四)发行人其他股东日本伊藤、香港 Vintage、北远创投、烟台源金承
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股东承诺:
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
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本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
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中与本人/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
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六)发行人董事伊藤范和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七)发行人董事郝凤云承诺:
自中宠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宠股份股票,也不由中宠股份回购该部分股票。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不低于中宠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中宠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宠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中宠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
低于中宠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中宠股份股票的锁定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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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在担任中宠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中宠股份股票不
超过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中宠股份
股票。
(八)实际控制人亲属郝忠信承诺:
自中宠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宠股份股票,也不由中宠股份回购该部分股票。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不低于中宠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中宠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宠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中宠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
低于中宠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中宠股份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8 月 9 日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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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发行人声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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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对下列事项给予特别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中有
关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5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2,500 万股,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全部股份均为流通股。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烟台中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烟台中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下同)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烟台中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二)实际控制人郝忠礼、肖爱玲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下同)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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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发行人股东和正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和正投资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下同)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和正投资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四)发行人其他股东日本伊藤、香港 Vintage、北远创投、烟
台源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股东承诺:
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发
行人股份的,本人/本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
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本公司
的现金分红中与本人/本公司应上缴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
相等的现金分红。
(六)发行人董事伊藤范和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