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YANTAI CHINA PET FOODS CO., LTD.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蒲昌路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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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2,500万股,公司原股东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10,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烟台中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烟台中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下同)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烟台中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
(二)实际控制人郝忠礼、肖爱玲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下同)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发行人第二大股东和正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和正投资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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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下同)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和正投资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
(四)发行人其他股东日本伊藤、香港Vintage、北远创投、烟台源金承
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股东承诺:
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
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本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
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中与本人/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
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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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发行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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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对下列事项给予特别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中有关
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
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500万股,本次拟发行2,500万股,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为10,000万股,全部股份均为流通股。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烟台中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烟台中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下同)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烟台中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
(二)实际控制人郝忠礼、肖爱玲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下同)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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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发行人股东和正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和正投资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下同)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和正投资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
(四)发行人其他股东日本伊藤、香港Vintage、北远创投、烟
台源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股东承诺:
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发
行人股份的,本人/本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
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本公司
的现金分红中与本人/本公司应上缴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
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以及减持意向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烟台中幸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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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锁定期延长则相应顺延,下同),烟台中幸将根据需要
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烟台中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烟台中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
通过协议转让进行等;
3、减持价格:烟台中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将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二)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正投资承诺
锁定期满后,和正投资将根据需要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具体安排如下:
和正投资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下同)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1、减持数量: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25%;和
正投资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
通过协议转让进行等;
(三)持股5%以上的股东日本伊藤承诺
锁定期满后,日本伊藤将根据需要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具体安排如下:
日本伊藤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下同)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1、减持数量:日本伊藤在锁定期满后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
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0%;日本伊藤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
通过协议转让进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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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
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
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预案的有效期
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二)本预案启动条件及停止条件
1、启动条件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如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或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时,则
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形时(以下称“启动条件”),非因不可抗力
因素所致,则第20个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