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5年1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其中3
名为独立董事),实到董事7名(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卜简称《公司法》)和《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于晓卿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
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 审议《关于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O票,反对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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