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宇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2.76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于2017年7月24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7月26日(T+2日)公
告的《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7年7月2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最
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1.56倍(截至2017年7月19日)。本次发行
价格为12.76元/ 股,对应的发行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1,667万股,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
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7,245.13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2.76元/股,发
行新股1,667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1,270.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4,025.7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7,245.13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
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667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7]1243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并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的申购简
称为“弘宇股份”,网上申购代码为“002890”。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667万股,网上发行1,667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7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1,270.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25.7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7,245.13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
相关情况请查阅2017年7月20日(T-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招股说明书全文。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网上申购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
年7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
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7年7月20日(T-2日)前20个交
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
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
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
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
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500股。
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16,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7月26日(T+2日)公告的
《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②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③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四、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7月20日(T-2日)登载的《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弘宇指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
网上发行 指 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1,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之行为
指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满足
网上投资者 指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
施办法》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的投资者。
T日 指 2017年7月24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