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1月 11 日对沃特股份 2021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沃特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薛峰 联系电话:021-38966588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瑜刚 联系电话:021-3896658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薛峰、吕瑜刚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 1 月 1日至 2021 年 11 月 11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11 月 11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实地察看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查阅公司章程、三会会议记录、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现场检查报告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三会资料、信息披露文件等并核对相关基础材料、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重大信息传递记录等文件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查阅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相关的审批文件以及支持性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报告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管理台账等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公司披露信息;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的承诺、公告等文件资料,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等相关公告、资金往来凭证、重大合同等文件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本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在本次现场检查所涵盖的期间,未发现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
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薛峰 吕瑜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