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并将节余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已使用完毕,现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7,179.25 元
(累计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完成销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5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1,960.8 万股,不涉及老股转让,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24 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9,609,92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0,077,677.3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9,532,242.62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6月 20 日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17000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2017 年 7 月 28 日,江苏沃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
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账号:761469183006)收到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账号:749769107591)转入的募集资金 229,532,242.62 元。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账号:749769107591)已于 2017 年 8月 7 日注销。以下所指募集资金专户均为江苏沃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账号:761469183006)。
江苏沃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
分行,账号:761469183006)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已使用完毕,并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注销。
根据公司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经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对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合计变更金额 7,753.22 万元。2019 年 11 月 20 日,深
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滨河支行,账号:443066443013000573103)收到江苏沃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账号:761469183006)转入的募集资金 77,532,242.62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与江苏沃特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合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 7,753.22
万元。同时,同意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与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江苏沃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用于新材料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 0 元,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告编号:2020-103)。公司与江苏沃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状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761469183006 已销户
交通银行深圳滨河支行 443066443013000573103 本次销户
三、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新材料项目”、“总部基地项目”、“支付德清科赛 51%股权部分收购价款”所涉募集资金投资已经支付完毕,募集
资金投资账户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仅节余 7,179.25 元,该节余资金为累计利息
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更好地发挥资金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7,179.25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截至2021年12月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节余资金为人民币7,179.25
元(累计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
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六、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撤销账户确认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