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4,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21 年 10 月 30 日起,最晚
不超过 2022 年 10 月 29 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8 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44.129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24.79 元。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出具
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20〕第 00119
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9 月 16 日止,发行人本次发行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0,382,554.51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47,617,198.12 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382,554.5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7,617,198.12 元已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汇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
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调整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之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具体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特种工程塑料聚酰胺 10,000 吨/年、特种工 37,523.63 24,340.00
程塑料聚砜 10,000 吨/年项目(一、二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12,900.00 10,421.72
合计 50,423.63 34,761.72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使用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特种工程塑料聚酰胺10,000吨/年、
1 特种工程塑料聚砜 10,000吨/年项 24,340.00 19,573.09
目(一、二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10,421.72 10,421.72
合计 34,761.72 29,994.81
三、前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 2020 年 10 月 23 日起,最晚不超过 2021 年 10 月 22 日,到期将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7,300 万元。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
司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
金运用情况良好。截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已将全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
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21 年 10 月
30 日起,最晚不超过 2022 年 10 月 29 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能节约财务费用约 188 万元。
五、公司承诺与说明
1、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及时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3、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4、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4,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21 年 10 月 30 日起,最晚
不超过 2022 年 10 月 29 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4,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21 年 10 月 30 日起,最晚
不超过 2022 年 10 月 29 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一)沃特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市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二)沃特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过去十二个月内进行风险投资的情形,上市公司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上市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沃特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