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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14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1、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泉华”、“发行人”或“公司”)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5.53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7

年6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

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6月19日(T+2

日)公告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

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7年6月14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2、根据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5.66倍(截止T-3日,即2017年6月12日)。本次发行价格15.53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2,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

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5,665.82万元。按本次

发行价格15.53元/股,发行新股2,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31,0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5,394.1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为25,665.82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7]88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

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京泉华”,股票代码为“002885”。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3、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2,000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及拟募集资金净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5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为:     (1)16.96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61 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

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5.5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6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1,060.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5,394.18万元后,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5,665.82万

元,不高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25,665.82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7年6月13日在《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T日)9:15-11:30、

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17年6月1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

账户、且在2017年6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

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

资者方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7年6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证券账户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6月19日(T+2日)

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②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③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四、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6月13日(T-2日)刊登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京泉华/公司              指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  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

                                   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

网上发行                          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2,000万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指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