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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5月11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7-05-15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JINGQUANHUA ELECTRONICS CO.,LTD.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陂头吓社区新圩龙 1 号京泉华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且不超过
2,0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本次
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股
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张礼扬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股东程
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张礼扬承诺:
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京泉华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股东程
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承诺:
在本人担任京泉华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向京泉华科技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京泉华科技股份。
本人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 50%。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承诺:
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在不丧失对京泉华科技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
承诺的前提下, 如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京泉华科技股份,
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前持有京泉华科技股份总
数的 25%;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
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
开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4、公司股东张礼扬承诺:
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两年内无减
持意向, 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 本人将遵守 《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
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的发行价;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5、公司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承诺:
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如本人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减持京泉华科技股份,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在锁定期
届满前持有京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 40%;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
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
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将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
理。
(二)公司股东佳盈盛承诺
1、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满足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的
经营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价且不
低于京泉华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
股份,减持股份数量最高可达京泉华科技上市时承诺人所持京泉
华科技股份总额的 100%。
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公司将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
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公司其他股东,即祥禾泓安、成都高特佳、上海高特
佳、王佩璇承诺
1、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均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各自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满足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承诺人将根据自身的
经营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价且不
低于京泉华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
股份,减持股份数量最高可达京泉华科技上市时承诺人所持京泉
华科技股份总额的 100%。
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承诺人将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
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四)公司全体股东承诺
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承诺
人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京泉华科技,并由京泉华科技在减
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提示。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
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及股东程
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张礼扬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 窦晓月夫妇及股东程扬、鞠万金、
汪兆华、李战功、张礼扬承诺:
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
分股份。如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京泉华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 窦晓月夫妇及股东程扬、鞠万金、
汪兆华、李战功承诺:
在本人担任京泉华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京泉华科
技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京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京泉华科技股
份。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本人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
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窦晓月夫妇承诺:
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在不丧失对京泉
华科技实际控制人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如本人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减持京泉华科技股份, 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前持
有京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
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减持
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
理。
4、公司股东张礼扬承诺:
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前述锁
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5、公司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承诺:
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在不违反本人已
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如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京泉华科技股份,累
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前持有京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 40%;前述锁
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
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品、 窦晓月夫妇及股东程扬、鞠万金、
汪兆华、李战功、张礼扬承诺: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
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本人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京泉华
科技,并由京泉华科技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